“废标”和“无效投标”有什么区别?
来源: | 作者:安徽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8-01 | 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么情况属于“无效投标”?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效投标”?


 “废标”和“无效投标”有什么区别?


  答:“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整个招标活动予以终止或中标结果被废除的行为。“无效投标”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或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认定为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投标无效。


  有的供应商动不动就说“我被废标了”,这里的意思明显是“投标无效”,而不是“废标”。另外,很多从业者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活动中也经常误用“废标”一词。非招标采购活动正确的表达应为“采购终止”“谈判终止”“询价终止”等。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