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MY-3-F-2023-019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收购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100%股权资产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永涵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康泰佳苑6栋(功辉大厦)20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当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收购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100%股权资产评估项目 |
服务范围:股权资产评估服务 |
服务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服务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俊、薛凯、王正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发改委299号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东路187号,联系电话:0555-677779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当涂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555-6798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东路187号
联系方式:0555-6777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振华、秦聪
电话:0555-6777795/15385550689